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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因果论”的七个范式
来源 : 心理健康顾问      日期 : 2015-1-27         点击次数 : 9587

“因果论”的7个范式

 

丛中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

 

事物之间,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,这叫做“客观规律”。

 

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原因和结果。一种事物产生的原因,必定是另一种事物发展的结果;一种事物发展的结果,也必定是另一种事物产生的原因。原因和结果是不断循环,永无休止的。 


 

关于“因果论”,归结起来,有7个范式。

1、时间维度:这是人们最惯用的考察思路。前因后果;也可以是相反,因果倒置,后因前果,如,操作条件反射的原理。

2、内外维度:内因外果;这是本体论哲学和分析还原的方法论最常采用的方式。也可以相反,外因内果。

3、局部与整体、个体与群体 :局部决定整体,个体决定群体。如,个体作为原因,群体作为结果;或者相反,整体决定局部,群体行为作为原因,个体行为作为结果。比如,时势造英雄,还是英雄造时势。一方水土养一方人,还是“人定胜天”?

4、物质与意识:物质作为原因,意识作为结果,或者相反,意识作为原因,物质作为结果。这是唯物与唯心哲学争论的焦点。唯物主义采用的是“内因外果”,唯心主义哲学采用的“外因内果”方式。其实,这两种哲学观之间,可以整合为“物质与意识之间互为因果”。

5、“同时伴随关系”:大脑与心理关系,完全可以去掉“时间维度和内外维度”,采用“同时伴随关系”的维度,即,两者就像是硬币的两面,一面是心理,另一面是大脑;两者之间的关系是“同时伴随”的关系,无法说其中一个方面是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或结果。因为是同时存在、同时发生的,所以,无法用“前因后果”或“内因外果”来衡量。

6、个体与关系(“主体间性”)的维度: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,决定着每个事物各自以怎样的方式存在。比如,人际互动关系作为原因,决定着个体的行为举动。“马上不知马下苦,马下不知马上难。”因为不平等的人际关系,所以,影响着各自的认知、情感和行为。

或者相反,个体决定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。比如,在人际关系互动中,个体作为原因,互动关系作为结果;其含义是:人际互动方式,是由个体决定的,如,“见人说人话,见鬼说鬼话”。弱肉强食,秀才遇到兵;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;投射性认同,等。

7、“共时性”:两个现象同时发生,具有同时性(共振),却没有因果关系。

当两个人同时做出某个举动时,比如,两个人一见面,相视一笑,同时把手伸向对方,亲切握手。这时,我们就无法区分“谁是原因,谁是结果”,只能说“一个巴掌拍不响”,是一种“同时性共振”,一种“对应关系”或者叫做“同时对接”。过去关于“前因后果”或“内因外果”等逻辑思路,都无法很好地说明这种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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