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困难父母的不同类型,要提出一个可行的分类,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
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按照编年的分类。显然,一个胎儿和一个新生儿遇到的(父母的)困难并不一样,这和那些5岁、10岁、25岁或者50岁的孩子遇到的(父母的)困难也不一样。同样,处理这些困难的手段因孩子的年龄而异,也因为父母的年龄而各不相同。
在我们看来,病因学的分类也是不可行的。同样一个症候群可能会有一些非常不同的根源。对于孩子来说,要重构其诞生时的处境常常是不可能的。一般来说,父母们很少吐露隐情,即使在他们表达的情况下,也常常是用一种婴儿或者小孩子听不懂的语言。此外,他们并不总是能意识到究竟发生了什么,他们的记忆经过如此多的修改,以至于他们讲的更多是当下,而不是过去。总而言之,提供给孩子的唯一可能性,就是如其所是地接受他/她诞生时的处境,并从其掌握的因素出发,开始对父母的质疑。将是父母自身去完成那个追本溯源的工作。对我们来说,对他们能完成这个工作保持信心,这就已经是符合教学法原则了。
尽管显得有点肤浅,但最有表现力的分类是按照症状表现形式的分类。这也就是我们在这里将采用的分类。我们将让大家来反思一系列的症状类别,对其我们将通过一些临床个案来发展说明。让我们立刻引用这个分类中的一些类别,来看看我们这一研究领域的极其广阔性。
——不成熟的父母
——撒谎的父母
——害羞的父母
——富裕的(或者贫穷的)父母
——超常的父母
——不在的父母
——工作过度的父母
——嫉妒的父母
——违法犯罪的父母
——没有条理的父母
——施虐的父母
——对生活感到失望的父母
——有殉道情怀的父母
——自恋的父母
——不适应的父母
——愚蠢的父母
——作为超级保护者的父母
——年纪大的父母
——被(孩子)领养的父母
——等等…………
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