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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生体现象---对家庭关系模式的分析
来源 : 芜湖金色年华心理咨询      日期 : 2012-1-31         点击次数 : 152327
在心理治疗实践中,我们探索个体成长的经验,总会发现心理障碍与具有“共生体”性质的家庭有相当密切的关系。
生命在出生之前,是母体内的胎儿,跟母体建立的是共生体关系。但随着生命的降生,婴儿与母亲之间的共生链——脐带被剪断了,自此,他首先在生物意义上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。但在生命的早期,他必须跟母亲保持亲密的关联——依恋关系。这种依恋关系具有生理的生存意义,也具有心理的成长意义。虽然孩子出生了,但在母亲的记忆里,她与孩子的共生体体验依然存在,成为母子依恋关系的基础,伟大的母爱也是由此发生的。然而,母亲的某种个人生活经验可能会强化她的共生体体验,使她在潜意识里把孩子依然当作自己的一部分——虽然身体分离了,但在心理上她不愿意让孩子与自己分离,要与孩子保持一种心理上的共生体关系。其基本表现是,母亲在情感、感受、经验等方面对孩子过度感同身受,以致产生各样的“溺爱”行为。
共生体家庭的形成,还有文化因素的支持。如果我们把视线转移到更大的文化领域,会看到,中国封建宗法制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共生体文化体系。在这个文化体系里,家与国混为一体,家如国,国即家;皇帝的利益就是一切,后来延伸为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;个人的利益是无足轻重的,个人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,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。这种共生体文化渗透了中国知识分子和民众的头脑,早已形成我们民族的集体无意识,一系列观念,如“非我族类,其心必异”、“兄弟阋于墙,外御其侮”、“一人得道,鸡犬升天”、“一人犯罪,诛灭九族”等,讲的都是种族或家族共生体。共生体文化具有一种强制性的凝聚力,内部却充满了争斗(即所谓“窝里斗”),内心一盘散沙。一方面,大家要彼此依赖求生存,另一方面,个人只被看作是共生体的一部分,他的利害取决于共生体的利害,因而会感到很不安全。在共生体文化里,个人很难分离出来,因而难以培养出真正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。共生体家庭反映的就是这样一种共生体文化,它阻碍生命成长的“个体化”过程,不能养育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体,反而造成人的依赖,而这些依赖表现在各个方面。
一、感受性依赖
在共生体家庭里,一个孩子难以发展出自己的感受能力,因为他的感受与家人的感受混为一团,无法分开;这里只有共生体的感受,个人的感受是不重要的,也是不安全的。共生体家庭的父母可分为两种类型:专制型和溺爱型。专制型父母(父或母)会用自己的感受替代孩子的感受;溺爱型父母(父或母)会把孩子的感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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